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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污贿赂刑事犯罪中有关自首的适用小结
来源:www.zchlaw6.cn 发布时间:2022年01月13日
随着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跃升,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,在事实查明和法律认定上的辩护空间已经越来越小。辩护律师如何有效参与贪污贿赂犯罪相关刑事诉讼,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价值,是我们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律师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自首的意义
自首,是刑事律师总结近几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现的重要辩点,也是目前实践中可实现的有效辩护抓手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(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)的规定,对于自首情节,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、时间、方式、罪行轻重、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。
翻译一下:犯罪后自首的,在量刑上可以争取减少最多40%的处罚;犯罪较轻的,甚至可以免除处罚。
自首给予的量刑优待如此之大,而且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可以把握和争取的量刑情节,那就一定要重视它,适用好自首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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