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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刑事律师普法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
来源:苏州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04日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除有相反证据外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:
①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;
②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;
③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;
④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、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⑤频繁采用隐蔽上网、加密通信、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,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;
⑥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⑦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。

②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;
③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;
④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、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⑤频繁采用隐蔽上网、加密通信、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,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;
⑥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⑦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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