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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中量刑证据收集
来源:苏州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:2022年08月04日
除定罪证据以外,侦查机关还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。这些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目的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等说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的材料。由苏州刑事律师如下介绍。
侦查机关还应当收集未成年人犯罪、老年人犯罪、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、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、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、犯罪中止、从犯、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证据。
对于共同犯罪案件,侦查机关应当充分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差别、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不同的各种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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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构成性事实与证据性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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